时间: 2022年06月24日 11:39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9次
" 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 "
6 月 22 日,一则快讯在网上迅速传播,成为行业热点。快讯显示,近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 第三方平台不能卖药了?"" 网络平台不能销售药品了?" 一时间,针对上述规定,网络上掀起了各种猜测与讨论;二级市场也受到影响,两家医药电商平台的股价出现了 10% 以上的跌幅。
医药电商发展至今,已在医药零售市场格局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从产业层面看,在疫情影响下,2021 年线上药品销售已突破 2000 亿元大关,医药电商成为第四大零售终端;其中,大型医药电商企业的自营业务收入规模已达百亿级。从需求层面看,近年来医药电商为居民购药带来了诸多便利,依托自营 + 平台结合的模式,居民可综合根据药品价格、配送时效等维度来选购药品。
若真如外界猜测的 " 网络平台不能销售药品 ",新浪,那么,无论从产业侧还是需求侧来看,市场都将发生巨大变化。
然而,政策导向果真如此吗?动脉网综合文件原文、行业现状等因素,进行了更全面的观察。
01 完整原文解读,未禁止网络平台卖药
一句话不足以了解全貌。
动脉网从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 2022 年 5 月就已发布。其中,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四条均对药品网络销售相关事项做了规定。
网传快讯仅是第八十三条的其中一句,如果仔细读完三条规定,就会有更完整的理解:
首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
其次,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这里涉及到两组关系的对应:一是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经营企业;二是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主体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同时,文件又提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实际上是对上述两组对应关系的再一次说明。
在上述说明中," 不得直接参与 " 作为关键词,应该如何理解?
显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没有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当然不能直接进行药品网络销售。如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成立经营主体,获得相应经营资质,那么就成为第一组关系中的情况,按上述规定,就可以进行药品网络销售。
不难看出,这几条规定主要涉及医药电商的两大主流业务:自营和平台业务。自营业务即通过自营的供应链体系销售药品、保健品和健康消费品等;平台业务即搭建线上销售平台,运用流量入口优势吸引商家入驻,通过技术、运营等服务收取佣金。
两种业务中,平台业务按新政的规定并无争议,只要入驻医药电商平台的商家取得了相应资质,就可进行药品网络销售。争议点来源于自营业务。
事实上,当前医药电商 to C 自营业务通常采用的是自建药房并在线上进行销售的模式。以京东健康为例,其自营业务的主要载体是京东大药房。据京东健康 2021 年年报显示,在主要子公司及关联并表实体中,负责在线医药产品零售的有三家公司: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京东大药房(惠州)有限公司和京东大药房泰州连锁有限公司。同时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这三家公司又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开办药房,覆盖了 26 个省级行政区。
也就是说,医药电商的自营业务本质上也是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网络销售,符合政策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只不过,这类自营业务是 " 自家药房 " 入驻 " 自家平台 " 销售药品,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平台 " 直接 " 参与药品网络销售?这需要看后续正式文件的表述和监管部门的落地解读。
但可以肯定的是,从完整的政策原文来看,文件并不能简单理解为 " 第三方平台不能卖药 "" 网络平台不能销售药品 "。
02 自营 + 平台已形成良性生态
另一方面,针对行业现状,文件还体现了这样的原则:医药电商需对自身作为平台经营者、作为药品网络销售者两种经营主体进行区分。
在此基础上,也有业内人士猜测,如果政策落地,电商平台就只能从两种身份中选择其一,要么纯自营,要么纯平台。
如果照此理解,医药电商会如何选择?行业会怎样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