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08月06日 09:34 | 作者:朗依制药 | 来源: 医药资讯| 阅读: 175次
标准
小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关注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处通过手机APP操作进行投保,保险事项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原告投保时有疾病,未尽到诚实告知义务而拒绝理赔。近日,绿园法院对该起保险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签订保险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支付保费的义务,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2021年有住院史,原告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公司错误承保。
经审理查明,原告在被告处通过手机APP投保,网易,合同约定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年度保险金给付限额为2000000.00元,原告在首期保险届满后,以自动续保方式继续投保。保险期内原告被诊断为癌症并进行手术治疗,先后7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自费部分)95124.44元。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原告投保时有疾病,未尽到诚实告知义务而拒绝理赔。小编提醒:
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尽到询问义务和审慎审查的义务,仅以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做出免赔决定,片面加重了投保人的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长春市绿园法院
原标题:《【民法典小知识】手机APP投保后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认为未尽到提示义务的应承担保险责任》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